房屋典當概念
房屋典當指承典人支付一定的典金,占有出典的房屋,并進行使用、收益,典期屆滿時,由出典人償還典金贖回出典房屋的法律行為。設典時,一般應明確典期,出典人應在典期屆滿時交還典價和相應利息從約定贖回出典的房屋,也可以雙方約定,由承典人補足典房的差額而實際取得房屋的所有權。
典當手續
一般房產典當的過程包括驗證、看房、估價、簽署協議、辦理公證、抵押登記、發放貸款、償還本息、注銷登記等環節。典當人必須將該房產的所有資料,如房產所有權證、土地使用證、契稅證、購房發票、房產所有人(共有人)的身份證、戶口本完整地交給典當行審核并保管,由典當行實地看房并由雙方協商確定典當價格后,簽署房產典當貸款合同和房產抵押合同,辦理公證,在完成抵押登記手續并拿到他項權證后,典當行即可向典當人發放房產典當貸款。
在辦理房產典當時,典當人應注意已經抵押的、被查封的、將要拆遷的房產是不能典當的;典當貸款到期后,典當人應及時辦理續貸或還貸手續,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;在歸還貸款后,典當人應要求典當行及時注銷抵押登記,拿回所有的房產資料,以保護自己的權益。
出當人申請典當
典當行受理驗證、調查確認
出當人與典當人簽訂典當合同,按典當規則確定典期、典金、典息及綜合費用等雙方進行他項權利登記(典當人夫妻雙方及年滿16歲自然人均到場簽字)
出當人將所典房屋鑰匙交典當行保管,由典當行開具正式發票,支付典金
典當期滿,出當人還回典金,贖回所典房屋,否則,典當行作絕當按典當規定處理
提交證件私有:1、房屋所有權證;2、夫妻雙方身份證(屬多人共有的,所有權人均出示身份證和簽字蓋章);3、戶口、結婚證(或離婚證),單身需證明;4、契稅完契證;5、發票;6、購房協議書(房改房);公證書(房改);公有:1、介紹信;2、營業執照;3、房產證;4、法人委托書(加蓋公章法人代表私章);5、法人代表和經辦人身份證;6、中外合資、有限責任公司須或股東大會決定。
轉載:互聯網
建設路營業部地址:鄭州市建設路與百花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(鑫苑國際廣場一樓中廳)
電話:0371-67979018 / 67436709
嵩山路分公司:鄭州市嵩山路與汝河路交叉口東南角
聯系電話:0371-66531398 / 66536638